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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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5月11日)
-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