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14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
-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9年)
- 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