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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