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作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仍面临不少堵点难点问题,“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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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1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廊坊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2007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加盖和套印户口专用章的批复(1995年)
- 携手共命运一起向未来——在中国同中亚五国建交30周年视频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93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