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2013年)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后,我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将内河水运作为重点任务纳入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两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建设投入已超过“十一五”期总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建设明显加快,内河水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但也还存在着基础设施能力不足、港航企业组织化程度低、内河运输服务水平不高、安全监管压力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部研究制订了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具体意见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实化抓手,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内河水运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内河水运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促进流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2. 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港口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基本建成1.9万公里高等级航道,全国内河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4万公里;“两横一纵两网”高等级航道达到规划标准。
——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形成比较完善的集疏运体系,内河港口功能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全国内河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货运周转量达到1万亿吨公里以上;全国内河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达到1200吨,长江干线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超过2000吨。
——长江干线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应急救援及治安防控体系;其他高等级航道和部分重要航道基本建成有效覆盖、重点监控、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船舶污染防治、水上应急救援体系。
——形成完善的运输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制度和执行机制,清洁能源船型、港口节能环保装备与工艺和航道生态护岸建设等取得显著成效,内河水运发展与环境更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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