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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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