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抗旱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抗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日益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干旱缺水的问题日趋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干旱灾害频繁而严重,局部性、区域性的干旱灾害连年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需求增加,以及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干旱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干旱灾害呈现频次加快、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受旱区域由北方、西部地区向南方、东部地区扩展,旱灾影响范围由农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据预测,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2030年我国用水量将达到或接近可利用水资源的总量,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同时,当前抗旱减灾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灌溉设施,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标准偏低,一些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大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单一,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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