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夯实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家和地方相关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开放共享,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的相互融合,真正形成全方位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格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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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2010年)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