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文件性质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内容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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