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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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201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5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