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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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5号(2018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