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 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
序号
类型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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