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确保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保证农药登记评审工作的科学、有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农药登记提供数据而进行的试验,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
第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农药登记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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