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序言
为促进和保护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投资者在对方的投资,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投资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保护双方投资者权益,推动双方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框架下,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协议如下:
第一章 初始条款
第一条
与《安排》的关系
一、本协议是《安排》的投资协议。
二、本协议第五条(国民待遇)、第六条(最惠待遇)、第七条(业绩要求)、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人员入境)不适用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所涵盖的部门及任何形式投资的措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 公安部关于携带、藏匿淫秽VCD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2005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194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程序的规定(1999年)
- 关于如何处理无法查清身份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