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1年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在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
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要建立统一、科学、通用性强的评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和纠正招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安排药品交易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行为,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主要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认证工作,逐步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按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和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进合理用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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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3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