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2002年)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
- 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