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组织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措施如下。
一、 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
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2.
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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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2023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 在第九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
-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