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条第(一)项第5目,并增加“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作为第(三)项。
二、 在第五条的“港口经营人”后增加“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三、 删去第七条中的“港口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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