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 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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