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包括解散、破产等)、控制权变更、分离办社会职能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涉及的档案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含照片、胶片、磁带、磁盘、光盘、实物等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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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