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1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标志着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
(一)
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等法规政策,健全制度机制,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切实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二)
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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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2000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1件)(2010年)
-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