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排项目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的原则。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负责减排项目审查、管理、监督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减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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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
-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2015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