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实施。
——坚持信息共享。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坚持联合惩戒。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2005年)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2020年)
-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