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科技厅、农业厅、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科技厅、农业厅、科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群众科学素质,帮助民族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边疆地区大部分是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国85%以上;民族地区资源非常丰富,水利资源蕴涵量占全国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国的22.05%,天然气储备量占全国的41%,煤炭储量占全国的36.0%;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比较恶劣,海拔3000米以上的区域占民族地区总面积的30%左右,耕地面积只占民族地区总面积的5.4%。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边疆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通过科技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2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