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一、
将第一条中的“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修改为“为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以下统称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之前,应当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
“对于未规定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的新产品、新业务,证券公司在投资该产品或者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批。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
四、
将第四条中的“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修改为“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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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 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
-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年)
-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