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