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决定(2022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北京公约》),同时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北京公约》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约束。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93年)
-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