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9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5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十条第(六)项中的“航道养护费”。
二、
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船舶、排筏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航道养护费”。
三、
删除第三十七条中的“(式样见附件一、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2015年)
-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1996年)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