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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