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