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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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中法建交精神共促世界和平发展——习近平在法国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24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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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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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