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
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墨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界更名为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国家卓越工程师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