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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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2001年)
-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