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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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2004年)
- 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