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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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