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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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9年)
-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通知(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