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
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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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抚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2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2017年)
- 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部长令(2002年)
-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