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 将第十条第三项删除。
三、 将第十二条删除。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1999年)
-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