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航班计划和航权使用率符合规定”。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八)确保航权能够有效执行的说明及近两年航权使用率情况”。
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符合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的代码共享航班计划的说明”。
三、 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对于航权开放的国家或者航线,民航局根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制定目录,目录内的航线不限定指定承运人、运营航线、运营班次及运力安排。对于其他航线,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国际航权和航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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