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完善农资流通体系的意义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农资流通方式、水平、规模与现代农业和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推进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资流通体系。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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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2023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