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规范履行登记管理职责,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登记机关;
(八)成立日期;
(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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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
-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