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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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