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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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金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祝贺尼泊尔国王贾南德拉登基加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