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明互鉴与民心相通,切实推动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的整体部署,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参与文化交流与合作,传承丝路精神,促进文明互鉴,实现亲诚惠容、民心相通,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实现《愿景与行动》总体目标和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民意基础。
(二)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开放包容。坚持文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发挥政府引领统筹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文化交流,着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内各省区市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建设。
交融互鉴,创新发展。秉承和而不同、互鉴互惠的理念,尊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民的精神创造和文化传统,以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新科技手段,推动“一带一路”多元文化深度融合。
市场引导,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将文化与外交、经贸密切结合,形成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协调发展态势,实现互利共赢。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