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

(一) 金融企业出现《办法》第六条所述的经济行为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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