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宗教局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2017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