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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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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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8号
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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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余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