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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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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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8号
关于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4.1.8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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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 中蒙联合公报(2002年)
-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
- 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2009年)
-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