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依法应当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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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