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2000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饶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
二、 上饶市设立信州区,以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为信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三江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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