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维护朝觐活动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
第三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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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200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