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22年)

A章 总则
第34.1条 定义
在本规定中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局方 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授权的机构。
航空器 用于或预期用于空气中飞行的一种器具,并指已具有中国标准适航证或等效外国适航证的任何飞机。
航空发动机 指安装在或为安装在航空器上而制造的推进发动机。
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涡桨、涡扇、涡轴或者涡喷航空发动机。
TP类 指所有航空涡桨发动机。
TFJ类 指用在亚音速航空器上的所有涡扇和涡喷发动机。
TSS类 指用在超音速航空器上的所有航空涡轮发动机。
发动机的制造日期 指验收检查记录表明发动机已完工并满足民航局批准的型号设计的日期。
排出物测试系统 指传输排出物试样和测量排出物水平的必要的所有设备。该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和测量系统。
发动机型别 指具有相同的总序号、排气量和设计特性,并由同一型号合格证批准的所有航空涡轮发动机。
排气排出物 指由航空器或航空器发动机排气管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
燃油排泄物 指航空涡轮发动机在所有正常的地面和飞行中排出的原始状态的燃油,不包括排气中的碳氢化合物。
非挥发性微粒物质(nvPM) 指存在于涡轮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平面、当加热到350℃时不挥发的排放微粒。
在用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正在使用的航空涡轮发动机。
新的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从未使用过的航空涡轮发动机。
功率设定 指涡喷和涡扇发动机以千牛为单位的功率或推力输出、或涡桨发动机以千瓦为单位的轴功率。
额定输出(Foo)对于发动机排放,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以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为条件在不使用喷水的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用于起飞的最大推力。涡喷和涡扇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推力,用“千牛”表示,涡桨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功率,用“千瓦”表示。
基准增压比 当发动机在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条件下达到起飞推力额定功率时,压气机最后一级压气机排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与压气机进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之比。
注: 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1中给出了测量基准增压比的方法。
基准大气条件 指修正气态排出物(碳氢化合物和烟雾)的基准气象条件。基准大气条件如下:温度=15°C,绝对湿度=0.00634千克水/千克干空气,压力=101325帕。
采样系统 指将气态排出物试样从试样探头传输到测量系统进口的系统。
轴功率 指所测量到的涡桨发动机的轴功率输出。
烟雾 指排气中不透光的物质。
发烟指数(SN) 表示烟排放数量的无量纲参数。
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15°C,绝对湿度=0.00公斤水/公斤干空气,压力=101325帕。
滑行/慢车(着陆) 指在着陆滑行到所有推进发动机最后停车期间航空器滑行和慢车工作状态。
滑行/慢车(起飞) 指在为滑行而开始起动推进发动机直至转入起飞跑道期间航空器滑行和慢车工作状态。
二氧化碳排放审定飞机的衍生型 指已经按本规定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审定的飞机所进行的型号设计更改,该设计更改使得其最大起飞质量增加,或者使得其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增加至超过下列标准:
(a) 最大起飞质量为5700千克时为1.35%,线性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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