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http://info.ec.com.cn.),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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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 在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200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