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资金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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