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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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年)
- 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5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