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6月30日2)
- 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200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年)
-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年)